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这一领域实际上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,因此,电子商务法不妨吸取民商立法的精粹,将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。
10月31日,时隔十个月后,电子商务法(草案)再次提请审议。相比一审稿,二审稿充分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,尤其是在打击假货、规范广告排名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。
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我国的电子商务已成功实现“弯道超车”,交易规模已稳居全球第一,目前商品网上零售额已经占到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%以上,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。